号: 003187229/202206-00013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日期: 2022-06-09 09:13
文  号: 宿政发〔2022〕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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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09 09:13 编辑: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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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1. 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着力防范骗税风险。建立退税减税会商机制,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

2.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第一时间下达对下转移支付,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支出进度等问题,跟踪督导重点项目实施,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继续严格清理存量资金,对各类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统筹;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可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应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加强库款调度,动态保障国库退税所需资金。

3.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6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压实县区、园区、市直项目单位责任,推动专项债券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密切跟踪国家专项债券的最新政策,及时指导做好新型基础设施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项目主体提供配套融资。

4. 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政策。积极向省担保公司争取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额度。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在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的基础上,引导其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对4-6月份发生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按0.5%执行,财政适当给予辖区内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同时积极发挥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的代偿补偿及损失补偿作用。

5.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超过200万的货物和项目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 迅速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稳岗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符合条件的县(区),应将大型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消杀防疫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19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

二、用足用好用活金融政策

8.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发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货车司机、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对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设立服务业专项贷款,建立备选企业库,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贷款纳入信易贷等新型政银担体系,免除抵质押要求。

9.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支持比例增加1倍。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无缝衔接,2022年全市中期流动贷款同比增长50%。积极参与“贷动小微 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和“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重点领域。依托宿州市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确保2个工作日内融资需求响应率达到100%,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审查结果。2022年宿州市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撮合融资服务90亿元。2022年通过市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新增信用融资规模较2021年翻一番,超过170亿元。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清单,对于符合清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问责。对于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10.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落实《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确保中小微企业“量增、面扩、加降”。持续深入推进LPR改革,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11.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专业辅导,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拓宽国有投资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其存量贷款置换。配合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疫情防控可转债”备案发行服务。

12. 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深化与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谋划一批重点事项融资专项。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加大对水利、公路、物流、应急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建立银行业支持补短板重点项目统计监测制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推动项目“应投早投”。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优秀建筑企业授信额度。推动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引导银行机构根据评价类别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三、强化稳投资促消费政策支持

13. 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6月底前全面完成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6月底前实现包浍河治理宿州市境内工程开工建设。力争10月份开工建设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6月底前全面完成续建的砀山县复新河、利民河二期、埇桥区奎河、灵璧县拖尾河新杨河、泗县潼河等5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推动灵璧县洪山河、埇桥区方河、泗县老濉河及萧县废黄河赵台闸尹庄段等4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尽快开工,汛期之后实施埇桥区黄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底前完成埇桥区拖尾河等6条中小河流初步设计批复。

14.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省、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全年新增交通建设投资20亿元,完成投资达到65亿元以上。全面开工建设宿固高速公路、徐淮阜高速公路宿州段,建设国省干线一级公路3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和养护工程1152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68公里,同时加快推进新汴河航道通航工程、徐州至宿州高速公路、徐砀商高速宿州段、沱浍河蕲县港口物流园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快速路网工程、宿州机场、徐州至萧县市域铁路、中鹰造纸铁路专用线工程前期工作。推动淮宿蚌城际铁路、合新高铁泗县段基础施工加快建设。确保京沪铁路宿州站改建工程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加快宿州西站及泗县东站市政配套工程方案编制、立项报批和政府专项债资金申报。

15. 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拓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融资渠道,力争今明两年再开工建设约4公里综合管廊。结合城市更新、旧城区改造,逐步将各类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统一规划建设;对新区和各类开发园区,将各类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制定《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制度》等,推进既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应入尽入”。

16.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项目投资攻坚行动,分行业滚动编制实施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积极推进REITs、PPP等投资模式,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市政、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积极参与“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省财政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携带高端成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活动,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2022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0家左右。推动“规提质”,2022年力争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家,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6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市财政2022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平台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各类专项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实施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支撑项目。修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规范有序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17.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网店、微商、直播带货产品质量监管,指导平台内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加大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市科技重大专项中,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动600家企业实现深度上云。加快推动我市企业接入“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梨产业、绿色家居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更多中小企业,放大服装、制鞋、绿色食品等产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乘法效应,加快建设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重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开展平台经济相关主题的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建设。

18. 着力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资金,开展“皖美消费 乐享宿州”汽车家电促销活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配套资金开展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促销活动,6月底前集中推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底之前新建停车场和小区充电桩数不低于车位数的10%,年内建成各类充电桩800个。谋划和建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将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因城施策,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

四、强化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

19.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及时发放省级分配下达实际种粮农民第二批补贴资金,弥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落实中央和省多项扶持粮食生产惠农政策,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推行订单生产。支持全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确保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加强常态化市场粮价监测,适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 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工作。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统筹做好煤矿项目服务和指导。指导、帮助我市境内有增加产能意向的、符合条件的煤矿办理相关手续。

21. 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钱营孜电厂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稳步推进500千伏萧砀、灵泗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220千伏城西、110千伏四铺等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进度,提升电网供电保障能力;确保220千伏埇南、110千伏人民路等输变电工程2022年如期开工建设。推进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加快洁源灵北风电场等已开工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国能埇桥永镇大营、中能建大庄风力发电等6个已取得建设指标风电场尽快取得核准,落实各项开工条件,国能埇桥大营蕲县光伏电站项目、大唐刘圩镇农光互补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年底前实现并网发电。完善天然气长输管网基础设施,推进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固镇-灵璧-泗县项目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宿州-蚌埠项目前期工作。

22.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积极对接、争取国家煤炭储备专项资金、省级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专项债资金。宣传国家、省关于煤炭储备建设有关支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业谋划、推进煤炭储备项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征地、用地、环评等困难。

23. 加强能源资源储备能力。支持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贷款信贷需求。

五、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

24.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各地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等费用予以补贴。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红线外接入工程严禁向用户收费,切实降低用户水电气获得成本。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制定发展壮大中小建筑企业具体办法。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25.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免收5个月(2月-6月)房租。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业主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县区、园区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

26.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积极申请将通用航空项目纳入省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建立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鼓励各地加快推出乡村游、美食游、自驾游、微旅游等产品。鼓励各地错峰发放消费券。

27.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用好国家、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制度,争取更多的企业纳入国家、省“白名单”,建立市级重点企业“白名单”。加强重点行业产业产销供需对接,组织开展农机装备、绿色家居、绿色食品等领域产需对接活动。通过梨产业、绿色家居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物流、售后等重点环节互连互通,帮助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实施“1525”重点技改行动计划,推进200项重点技改项目。新增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7个,培育省级绿色工厂2家。支持企业开展5G专网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打造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典型案例20个。落实疫情管控要求,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加强“白名单”企业监测调度,确保“白名单”企业非必要不停产,稳定市场订单和上下游产业链,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一对一”帮扶。引导客货运输经营者尽快恢复经营,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需求,及时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8.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司乘人员,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封闭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运司乘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

29. 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重大物流项目、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园“一港十中心”建设。推动粮食物流和应急保障中心一期、区域电商分拨中心一期等项目2022底建成。抢抓宿州市列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机遇,加快推动中国供销(宿州)冷链物流项目前期工作,深入推动多温层冷链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建设运营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实现黄淮海物流园冷链库容达规、园区运营良好、具备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条件。加快砀山幕天冷链保税仓、砀山冷链集配中心建设,争创砀山产地型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开展宿州东部物流产业园、宿州南部物流产业园的产业规划、概念性规划、可行性研究等,重点加快南部物流园浍河码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县域推动建设公共配送中心、冷链集配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加快健全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加快宿州百大农产品冷链物流、泗县牧原生猪屠宰冷链物流等投资进度,推动埇桥韵达物流产业园、灵璧生猪屠宰冷链物流、萧县中农联农批市场等2022年内开工建设。重点支持运营模式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物流园区开展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前期工作。加大现代物流产业“双招双引”,加快落实《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导则》政策措施,惠及物流企业,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一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积极争创2022年国家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积极推进创建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公铁两用运输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30. 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支持引进外资企业,对新引进(含增资)合同外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新设外商投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研发中心按实际到资(投入)金额1%-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200万元。对实际使用外资(FDI)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企业,按实际到资额1%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县区园区出台政策,加大外资项目招引,积极引进落地一批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领域高质量项目,力争在引进行业龙头企业上有突破。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常态化交流,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筹备参加2022年世界制造业大会,做好大会“六百”签约项目对接、产品展览展示、招商推介等活动,举办灵璧高端轴承市场化论坛。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积极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需求。

六、强化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

31.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先提后贷。

32.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及时分解下达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加强在乡农民工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2022年全市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950人,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推荐优秀学员参加安徽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学员利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政策参加农业职业教育等。

33.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扎实推进10项“暖民心”行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当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可结合实际,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用好中央、省财政救助补助金,适度扩大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精准实施救助帮扶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按照不低于4.5%,7月1日前全市提标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治违除患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燃气、城乡自建房、交通、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文有删减)

 

                                 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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