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10-0000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日期: 2022-10-05 10:31
文  号: 宿政办秘〔2022〕3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全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60358

365bet进入官网_365bet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取款要多久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1-24 17:03 编辑:教体局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共服务清单(2017年底本  最新)
三、市教育体育局(73项)

28 1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办理 1.《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7〕4号)第五十五条:学历证书遗失不予补办,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系统的学籍电子档案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职成科 依申请类
29 2 *市直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核实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资助中心 依申请类
30 3 *自考成绩证明出具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事务办理须知》:自考成绩证明 1.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至成绩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一式贰份;2.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加盖章,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3.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由考生自行提供;注:已领取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的不再出具成绩证明。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依申请类
31 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办理及信息核实 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与毕业生登记表同等的效力。
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事务办理须知》:自考《毕业证书》丢失,补办《毕业证明书》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1、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该报纸一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4、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相片2寸2张;5、考生携上述材料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补办证明》;6、考生携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依申请类
32 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材料核实转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将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或者《课程合格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交地级考办或者其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由地级考办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的,需报地级考办复审。所有考生材料经地级考办审核后报省级考办,由省级考办和主考院校进行审定。 三、经省级考办、主考院校审定无误后,省级考办打印毕业生花名册,组织地级考办办理发证手续。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省级考办、地级考办及主考院校各存一份。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依申请类
33 6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材料核实转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须提供户口本)、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依申请类
34 7 *中考政策加分核实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四、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依申请类
35 8 *中考成绩查询服务 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依申请类
36 9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基教科 依申请类
37 10 *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补(换)发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2.《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3、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4、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经国家批准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书面的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五)《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依申请类
38 11 *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填报皖籍外省高校毕业生(师范类)档案接收单位的函》(皖教毕指函〔2016〕6号):为进一步做好皖籍外省高校毕业生(师范类)的档案服务工作……,确保皖籍外省高校毕业生(师范类)档案准确、及时投寄和接收,现请各市、县教育局安排专人,于3月18日前,在线填报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各市、县教育局填报的信息,作为毕业生派遣和档案寄送的依据。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人事科 依申请类
39 12 *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2.《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国语〔1997〕32号)第五条:鉴于省会(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测试工作量较大,并对省内其他地方的测试工作具有示范作用,经省语委同意,可建立市级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该中心的性质、任务与省级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相对应,接受同级语委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省级普通话培训测试在中心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向同级语委办公室和省级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报告工作。
师训办、普通话测试站点 依申请类
40 13 *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办理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核发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4号):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将不再受理有关事宜。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基教科 依申请类
41 14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2.体育总局教育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依申请类
42 15 *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2.《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依申请类
43 16 *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2.《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依申请类
44 17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1.《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依申请类
45 18 *国家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申报 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大力推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
2.《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体青字〔2013〕110号):在发展中优化青少年体育发展结构,推进场地设施建设、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竞赛开展的协同发展,发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对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基教科 依申请类
46 19 *国家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校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基教科 依申请类
47 20 *体育彩票兑奖服务 《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群体科 依申请类
48 21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 1.《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依申请类
49 22 *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申报 1.《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依申请类
50 23 *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十五条:体育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依申请类
51 24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1.《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皖体青〔2013〕1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夯实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基础,省体育局在全省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2.《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4-2017)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3〕26号):省体育局将在全省各级各类体校中开展新周期“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依申请类
52 25 *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1.《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皖体青〔2014〕28号)第四条:“基地”由省体育局审批,省体育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属地管理。
2.《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2015-2018)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4〕33号):省体育局决定继续开展新周期“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工作。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依申请类
53 26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第十条: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等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
2.《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4〕3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促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省体育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命名工作。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依申请类
54 27 *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 1.《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评定办法的通知》(皖体产〔2015〕10号):四、体育旅游产业基地等级的申请:体育旅游产业基地每两年申报一次,评选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与所属市级体育、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市体育、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后的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体育、旅游行政部门。
2.《安徽省体育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皖体产〔2014〕6号)第三条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体育局对辖区内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指导、管理。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群体科 依申请类
55 28 *安徽省体育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0号)第8条:省级设立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体育品牌产品,积极扶持体育企业做大做强。
2.《安徽省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39号)第2条:安徽省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安徽省体育产业发展,提高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和实力的资金。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群体科、体育中心、办公室、政法科、计财科 依申请类
56 29 *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2009〕56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第三十九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应当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群体科 依申请类
57 30 普通高中及市直学校学生入学与注册办理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证件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条: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正式学籍。2.《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新生入学时,学校要组织采集并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义务教育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义务教育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和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由系统自动重新分配。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第十五条: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后组织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给学籍主管单位审核。学籍主管单位在收到学校提交的学生信息后,及时完成新生信息审核。新生的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需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学籍主管单位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依申请类
58 31 普通高中及市直学校学生升级、留级办理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学生每学年参加课程模块考试取得相应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即可直接升入高一级年级。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如课程模块考试补考后仍有三科不及格或学业水平测试有两科不合格确需留级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留级。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2.《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每年的8月1日为系统学年升级的时间,全省统一进行系统的学年学期变更,从上学年的下学期升级到新学年的上学期,所有在校生的年级自动升一级。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依申请类
59 32 普通高中及市直学校学生转学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号)第二十一条: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学有效证明材料向流入地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流入地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转学申请提交流入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流入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提交流出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流出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与流出地学校进行核对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审批并反馈意见。审批通过,学籍转到流入地学校,流入地学校接收入学,流出地学校不得保留学籍。第二十二条:跨省转学,转入的学生,需在系统中使用跨省转入功能,通过学生学籍号调取学生外省学籍信息进行转入操作,审批通过后完成转入操作。转出的学生,须由外省转入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地在收到学生转学申请后,予以审批确认。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依申请类
60 33 普通高中及市直学校学生休学、复学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依申请类
61 34 中小学生学籍查询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学籍信息化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依申请类
62 35 市直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核实 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填报的分专业收费标准、受助学生名单等数据进行系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依申请类
63 36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今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第六条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地可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第七条 生活费补助资助比例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计划财务科(体育经济科) 依申请类
64 37 公办高中孤儿学生免学费服务 《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对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以及孤儿成年后就读高校的,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高校一律免收学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标准予以减免,相关费用从校内资助经费中开支并纳入考核,同时,优先考虑其他资助措施,加大帮扶力度。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依申请类
65 38 普通高中相关证书(含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高中综合班证书和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遗失、损坏证明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办理事项的通知》(皖教基函〔2013〕62号):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综合高中班证书和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遗失,可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安徽省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高中综合班)、《安徽省普通高中结业证明书》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明书》。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依申请类
66 39 招商及驻宿部队子女入学的办理 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高级技术人才的子女,驻宿部队军人子女,由教体局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依申请类
67 40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命名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2.体育总局、教育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青少年体育科) 依申请类
68 41 市级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39号):第七条支持项目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征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于每年元月15日前向所在地市、县(区)体育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品牌体育赛事由赛事所在地体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元月15日前向上级体育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体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于每年元月底前联合报市体育局、财政局,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结合资金情况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并将支持的项目单位、具体项目和支持资金额度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含政府其它资金)对同一个项目单位或项目原则上三年(含)内不重复支持,并纳入财政涉企系统进行审核。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群众体育科 依申请类
69 42 *初中升学考试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
2.当年印发的文件。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主动服务
70 4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4〕3号)全文。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基教科 主动服务
71 44 *普通高考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
2.当年印发的文件。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主动服务
72 45 *成人高考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
2.当年印发的文件。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主动服务
73 4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
2.当年印发的文件。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主动服务
74 47 *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
2.当年印发的文件。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主动服务
75 48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考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考试中心 主动服务
76 49 *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发布 《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工作要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程序上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人事科 主动服务
77 5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项目办 主动服务
78 51 *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一、基本要求(一)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二)在校学生每年进行1次常规健康体检。(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主动服务
79 52 *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宜教体发〔2017〕4号)第十条: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资助中心 主动服务
80 53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4号):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承担业务培训、工具研发、数据采集、形成报告等工作。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测试组织和过程监督。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测试。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督导室 主动服务
81 54 *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发布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十二条:继续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等,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
2.《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第二条:国民体质监测是指国家为了系统掌握国民体质状况,以抽样调查的方式,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对监测对象统一进行测试和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第四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任务是: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测试;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监测结果,为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第七条:国家建立由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地(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监测点构成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实行分级管理。
3.《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健身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群体科 主动服务
82 55 *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维护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体育设施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体育设施由其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群体科 主动服务
83 56 *农民体育健身设施维护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体育设施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体育设施由其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群体科 主动服务
84 57 *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四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条:有关部门和组织定期举办不同人群参加的各类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3.当年印发的活动通知。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群体科 主动服务
85 58 *市体育馆免费及低收费开放 1.《全民健身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二条第六项: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3.《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4.《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一般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
5.开放管理办法、公告、通知等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体育中心 主动服务
86 59 *市体育中心免费及低收费开放 1.《全民健身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二条第六项: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3.《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4.《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一般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体育中心 主动服务
87 60 *市健身气功站点联赛举办 1.《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二项第三条: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发挥区域特色文化遗产的作用。
2.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的通知》(气功字〔2016〕93号):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打造健身气功活动品牌,为练功群众搭建广阔的交流展示平台,推动形成全民健身活动新时尚。
3.当年印发的通知。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群体科 主动服务
88 61 *市级青少年体育比赛举办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八条: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五条: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6〕101号)全文。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主动服务
89 62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或委托的组织应当对报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和委托的组织应当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培训,并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参加人员颁发证书或证明。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竞技科 主动服务
90 63 *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下基层活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八)加强科学健身服务,提升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健全和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江淮行、优秀运动员走基层活动,逐步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群众体育科 主动服务
91 64 *市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四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有关部门和组织定期举办不同人群参加的各类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群众体育科 主动服务
92 65 *开展“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2.《国务院关于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批复》第四条:设立“全民健身日”,统筹群众体育各工作环节的协凋发展,推进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化。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群众体育科 主动服务
93 66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二、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市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应当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学前教育财政预算也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后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基础教育科 主动服务
94 67 市直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发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2.《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学生修业期满,并完成规定课程,德、智、体及各学科考核合格,准予按时毕业,发给全省统一规格毕业证书。第十二条:修业期满,毕业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有2门以上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全省统一规格的结业证书;修业不满三年并未修完规定的课程,不予毕业或结业。领取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校申请并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将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为使毕、结业证书有所区别,毕业证书全省统一为红封皮,结业证书为墨绿封皮。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主动服务
95 68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 1.《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力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更大程度、更高质量地保障随迁子女就学,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要坚持公办学校为主,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实现“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主动服务
96 69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主动服务
97 70 组织“国学经典”进课堂系列活动 《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22.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对青少年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与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合力。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教师培训办公室 主动服务
98 71 开展全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届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6〕77号):本活动按学段分小学组、初中组、普通高中组和中职组,分别设置评选项目、创客项目和竞赛项目。“评选项目”是指使用计算机创作、设计、制作的数字化作品;“创客项目”是指在计算机辅助下设计和创作的体现多学科综合应用和创客文化的作品;“竞赛项目”是指中小学生按照命题要求编程,使智能机器人完成相关任务,符合“机器人”定义概念的各类机器人产品均可参加。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电教馆 主动服务
99 72 运动员注册及运动员注册证补办 1.《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本年度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二)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运动员注册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2016年注册有关要求,完成本单位运动员注册工作。(四)为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管理,落实责任到人,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17日前将本单位运动员注册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信息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2.根据省体育局通知和网上已注册资料,在安徽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遗失、损毁情况登记表上登记。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青少年体育科) 主动服务
100 73 宿州马拉松长跑活动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四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有关部门和组织定期举办不同人群参加的各类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市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教体局群众体育科 主动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