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宿州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19〕39号)要求,宿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完善我市公交成本规制制度。实施公交成本规制,一方面清晰的厘定了由于执行市政府指令带来的政策性亏损和公司自身的经营性亏损,提升了财政补贴的科学性、精准性;另一方面,通过配套的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刺激了公交公司不断强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办法》出台后,将会完善我市的公交成本规制制度,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促进我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为加快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借鉴我省合肥、芜湖、马鞍山、滁州、六安、淮北、蚌埠等市出台实施的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编制了《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目的是建立市政府对公交运营成本的评价体系和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促进我市公交持续稳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市交通运输局着手起草《办法》初稿。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计摸底情况,编制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2日、9月5日两次向市直有关单位、区政府、园区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有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2年9月1日和9月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年9月14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16日,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规制成本及指标管理、收入总额、财政补贴、工作程序及要求、附则等部分。主要内容:一是界定公交成本。包括人工、燃料、物料、保险、事故、折旧等项目,根据每项测定的单位里程标准成本以及核定的运营里程,确定总成本,企业严格控制,不得超标。二是明确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各类补贴等收入,对各项收入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确定收入总额。三是规范财政补贴。分为运营补贴和单项补贴。运营补贴根据公交成本扣除企业各项收入后确定政策性亏损补贴数额;对于不可抗力增加的支出和政府指令性任务产生的突发性支出等作为单项补贴,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列入预算支付,两项补贴均按照审计结果予以确认。
五、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机构职责。《办法》在“组织机构及职责”方面明确了财政、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它们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并完善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管理,促进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办法》对补贴支出计划编制、审核,以及补贴资金拨付、审计等程序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确保补贴资金有效落实。三是严格工作要求。《办法》对企业提交的经营和财务数据,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方式,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有关信息作出了严格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补贴计算方法。《办法》规定了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用途与范围、程序、工资性支出、折旧及摊销、营运里程以及能耗费、运营车辆保养修理费、保险费、其他运营业务经费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内容,明确了公交补贴的计算方法,建立健全了公交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强化公交其企业自身管理。促进公交企业的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机制的形成,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成本精细化管理,助力公交企业在服务经营和管理理念方面发生重大转变。促进公交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有助于全面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梁海晶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咨询电话:0557-392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