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进入官网_365bet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取款要多久
九三学社: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价政策的制定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销售电价定价原则、总体水平和分类结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省发改委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具体价格,并严格落实国家对电价的定调价政策;市发改委没有权限制定电价相关政策。
二、我省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现行政策
为降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式充电设施运营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中式充电设施推广应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7月26日,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65) ,文件规定如下:
一、对居民住宅小区内集中设置的 6 个及以上充电插座,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充电设施经营者可向当地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充电设施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电网企业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装表条件的,按定比定量的方式计量。经营者要求查询其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量和电费时,电网企业应提供相关数据。物业服务人不得额外向经营者加价收取电费。
三、为补偿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成本,经营者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耗向用户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四、经营者按充电时长计费的,可按电动自行车充电功率250 瓦及以下、251—500 瓦、500 瓦以上分别公示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包含的充电时长。鼓励经营者在充电综合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充电时间,引导居民使用集中充电设施。
五、为引导经营者加大投资,提高充电设备质量,鼓励居民小区产权人与经营者签署 3 年以上长期合作协议,稳定经营者投资预期。物业服务人除据实收取电费外,可不收或少收管理费用对住宅小区入住率 50%及以上的,鼓励按每台设备不高于 360 元/年收取管理费用,入住率 50%以下的,鼓励按每台设备不高于180 元/年收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括日常管理、电网损耗等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相应分类电价。充电综合服务费用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实行明码标价。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 号)执行。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557-3033856
2022年8月18日